美国建国前是什么意思?
美国的国父们,于1776年7月4日起草了《独立宣言》,宣布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的统治、建立独立的共和国。 但在事实上,北美在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300年间就陆续有部落在此定居并从事农业生产;在公元5世纪至9世纪的蛮族入侵欧洲时期,也有不少日耳曼部族通过莱茵河及多瑙河登陆北美的东海岸地区并逐渐向西扩展,与美洲原住民部落进行贸易和征战;再之后就是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的殖民扩张。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美利坚合众国是“移民国家”而非单纯由移民建立的“民族国家”。这些不同种族的先民们在北美大陆上相互竞争也互为影响,共同奠定了美国立国的文化基础——这就是“清教徒精神”(即新教的精神)。这种精神既鼓励人们探索未知领域实现自我价值,又要求个人服从集体以获得救赎,二者相辅相承。
因此美国人经常说他们的国家是由“清教徒建立的”(宗教含义上)或“由清教徒所拥有和控制”(世俗含义上)。 当然,《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中有许多本身就是虔诚的新教徒,他们希望通过宗教理念来解释并指导人民的政治行为。但值得一说的是,《独立宣言》中并没有提到“上帝”或者“神”,这是因为美国国父们的宗教观念虽然非常强烈,但他们并不认为政府应该基于某种宗教成立或运作。他们提出的理想主义国度其实是一种“道德共同体”——人民拥有信仰的自由但无需基于任何宗教成立政府。因此可以说美国是一个“去宗教化”的国家,它的立国理念没有也不会被任何特定的宗教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