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悦股份是不是传销?
民悦股份不是传销,因为其不具备传销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传销。 关于传销的特征,公安部明令禁止的非法传销行为具备如下四个主要特征: 拉人头,即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以增加公司的营业支出;
2. 团队计酬,公司通过被发展人员将其收入与公司相连,并依照其贡献率进行分配;
3. 收取入门费,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以便获得加入资格;
4. 多层次计酬,公司在收取高额入门费的同时,再让下级业务员从新业务员那里继续收取佣金。 而民悦股份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特征,所以并不属于传销。
1、民悦股份的产品并不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是真实的存在且对痛风有很好的疗效。
2、购买民悦股份的产品需要刷卡支付或者汇款,而不是直接发展下线并按照下线所缴纳的款项给予报酬。因此也不符合“团队计酬”这一特征。
3、民悦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一个销售公司,并不以销售业绩为考核标准,没有收取任何所谓的“门槛费”,所以说不符合“收取入门费”这一特征。
4、民悦股份没有设置任何类似于“金字塔”的形状的销售奖励模式,所有销售人员按照平等的形式获取相应的报酬,不存在上层人员利用下层人员获得的收益。所以说不具“多层次计酬”这一特征。
综上,民悦股份并非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