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都需要担保人吗?
时下,贷款已不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走在大街上,总能看到大大小小的贷款广告。可是,需要贷款的人很多,也有好多人担心,在贷款过程中,一旦填写了那些担保人的资料,是否自己就很难脱身了?担保人一定需要吗?这些疑问,也许都会出现在贷款者的脑海里。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当贷款人申请贷款时,担保人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对于需要贷款的人来说,最好的担保人就是具有偿还能力的夫妻或一方有正式工作的职工。有工作的人一般拥有稳定的收入,能更好履行贷款合约。如果实在找不出具备上述条件的担保人,那只能找亲戚朋友来做了。他们虽然不如上述担保人具有偿还能力,不过也不会给银行带来不良记录。其实,找谁做担保人,银行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最主要的还是根据贷款者的个人情况来确定。最后,贷款者找到担保人后,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当银行核实担保人的身份及收入情况后,就会要求贷款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就是担保人为贷款人作担保后,又要求贷款人为其今后的担保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而签订的合同。
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使贷款人(授信人)在无法收回贷款时,通过要求担保人(反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以此获取补偿,达到减少或避免损失的目的。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贷款担保人和授信人(贷款人)应明确各方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担保人不应有隐瞒或欺骗行为,否则,贷款人可以请求担保人偿付贷款,并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3.反担保以担保人的信誉担保,即无论贷款人是否对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担保人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
4.反担保人以贷款行为担保,即在其不能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时,由贷款人为其追索贷款,但不能据此从担保人处获得双倍赔偿。
5.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起二年。
6.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一旦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成为无效合同。担保人被认定有过错的,法院应责令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