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是股东么?
“投资人”在金融领域里是较为广泛的称呼,但若将其泛化并应用于非金融场景中则较为牵强。 狭义的“投资人”单指以投资者身份从事货币资本借贷活动、实现财产增值的人;广义的“投资人”还包括了参与投资管理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但这些广义的“投资人”并不必然都具有货币资本投入的特征。
即使属于狭义范畴的“投资人”也因其所投资金的来源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属性——如果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其他贷款形式,那么其借贷性质相同,称为债权人;如果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那么又回到广义的范围,成为企业财产的一部分,从而具有资产的性质。简单地说,“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区分取决于资金来源:若是借入的,则是债务人;若是投入的,则是债权人或投资者。 不能笼统地称所有的“借款人”为“投资者”,也不能说所有“投资者”都是“借款人”——这就像不能把“债权人”一律等同于“债务人”一样。
至于您所提的问题,其实涉及到两个概念——“股东”和“投资者”。前者是公司的法律术语,后者则更多体现的是经济意义。当您谈及“投资者的权利”时,其实指的是股东的权益;但当您谈及“股东的权利”时,指的却是投资者的权益。只不过,在公司法领域,“股东”一词的外延更广,不仅包含个人,还可包含其他主体,如法人。而作为经济学意义的“投资者”,其外延相对较窄,大多情况下指个人。
将公司领域的“股东”等同于投资领域的“投资者”是有失严谨的。 以上简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