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资香港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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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从税收制度上来说,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在分立的基础上各自独立的。所以理论上来说,你说的“地方”指的是地方政府,而地方的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收归地方政府所有并独立运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我国先后三次取消农业税和农牧业特产税,到2006年,又取消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现在的房产税是作为地方土地供应的附加税,用来替代原来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道路、桥梁、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从而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征收。也就是说现在所谓的“房产税”实际上是地方政府以税代费的尝试——用市场机制来弥补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不足的问题,这跟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道理,都是建立在现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的。所以说,现有财政体制下,房产税是既不能归中央政府所有也不适合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的。

2.其次,从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理上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属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特有现象。在市场化改革之前(即98房改之前),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导致市场上供给严重不足,需求被大量压抑;同时银行信贷体制也阻碍了市场化的进程。在98房改之后,住房市场化成为主流,同时国家也在逐步放开金融管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大幅度增长。住房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双轮驱动使楼市迅速走热。

但是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还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国有垄断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中处于支配地位,市场化程度低,竞争不充分;同时在土地获取上也是行政划拨居多,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以上两个问题导致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同时又存在巨大的泡沫。

为纠正上述市场失灵,一方面需要加大市场机制的调节力度(包括房产税和金融信贷的调控),另一方面也需要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当前阶段,我们不仅不需要担心房产税会推高房价,反而应该更关心它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以及如何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来消除当前结构性的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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