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证券信托是什么?
1、金融体系中的信托 广义上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依照约定方式协助管理并处理资产,最终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由此定义可知,从狭义上看,信托是一种以财产托管为基础的投融资方式;而从广义角度看,信托是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于一身的重要金融工具。它既包括以募集资金为主要形式的投资,也包括融资活动。目前国内的信托行业主要为受托人提供资产管理业务。
2、国内信托业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信托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初具规模。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有68家金融机构取得信托牌照。
据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前5个月,国内新增注册信托公司17家,数量创下近4年来新高。还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信托牌照。业内普遍判断,未来两年将是信托公司快速扩张的时期,行业集中度也将大大提高。
随着行业发展及规范的需要,监管力度也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设立与变更、业务范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金信托业务、服务信托业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某一信托投资公司)托管,由基金管理人(一般是某一证券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目前,基金单位一般以现金方式募集,即将基金证券化在发行市场上销售。投资者则凭借持有的基金单位,享受基金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
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才以迅猛之势席卷全球金融投资市场的,因此在信托法问世之时,不少国家还没纳入考虑范围。随着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其作为新型的信托方式的重要性将得以确认,美国各州的修订信托法行动中已把基金证券纳入了信托方式的调整范围。
基金证券信托,是信托方式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其一,基金证券信托是以受托人身份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资金,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投资活动,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与普通投资基金相似;其二,基金证券信托投资范围比普通投资基金宽广,既可在国内资本市场投资,也可在国外市场投资,既可进行直接投资,也可进行间接投资等等;其三,基金证券信托的管理人与受托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当事人,管理人只负责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并收取一定的报酬,而盈亏则由受托人承担;其四,基金证券的持有人,既享有信托受益人权利,同时也承担委托人的义务。因此,持有人大会可决定受托人的任免,以及投资范围的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