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中怎么撤销?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应的规定,基金的募集实行备案制而非核准制,因此是否成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有效;在特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终止基金的发行。 一般情况下,当基金达到法定的成立条件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基金合同生效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开始进行正式的基金运作。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终止基金的发行:(1)基金份额总额或份额持有人总人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2)发生足以使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停止发行的重大事件,如投资环境出现异常变化导致基金无法继续发行等;(3)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发行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定程序恢复基金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