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中怎么撤销?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应的规定,基金的募集实行备案制而非核准制,因此是否成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有效;在特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终止基金的发行。 一般情况下,当基金达到法定的成立条件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基金合同生效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开始进行正式的基金运作。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终止基金的发行:(1)基金份额总额或份额持有人总人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2)发生足以使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停止发行的重大事件,如投资环境出现异常变化导致基金无法继续发行等;(3)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发行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定程序恢复基金的发行。
如果在基金募集期中想撤销的话,撤销认购申请只能撤销上一交易日的基金交易,比如你想撤销7月5日的认购申请必须在7月6日提交撤销指令,若想撤销基金定期定额扣款协议,可以随时提交撤销协议申请。
在认购期内,同一基金账户对同一基金只允许进行一次认购。投资者在办理申请基金认购交易后,在基金份额尚未确认之前,如果需要撤销基金交易申请的,可以在当日办理。
基金份额确认以后,不能再提出撤销认购申请,可以申请赎回。如果是在周六周日交易的,撤销申请在下周一办理(如果下周一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基金交易以份额申请,撤销交易申请必须是一笔交易或定投协议整体撤销,不能部分撤销,撤销认购申请撤销后认购资金一般T+2个工作日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