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分公司吗?
1.基金公司不是分公司,是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0条规定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61条具体列举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住所等”条件。从该两条的规定来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在性质上是其母公司——即所谓的基金公司(MFM),而不是其他的法律实体,如分公司。
2.基金公司在注册流程上和分公司不一样。 公司注册首先需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设立,然后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提交材料,包括向有管辖权的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名称预先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进行公告,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经营范围等手续。而分公司只要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不需要变更经营范围。
3.基金的注册资本比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高很多。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而分公司作为经营区域的机构,一般注册资本只需要10万甚至更少。
4.二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自有资金,因此一旦因投资失误等原因导致亏损时,基金管理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个人家庭财产都要无偿提供出来用于清偿基金公司债务。而如果设立分公司,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承担的是有限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