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基金可以抵扣吗?
可以的,在建筑企业,往往会有各种名目的支出,这些名目所谓的“成本”往往都是不能作为计算利润的扣除的项目,属于税法的规定的生产经营成本的范围,但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 同样,对于建设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的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建筑业增值税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明的开工日期起90日内所完成的施工内容和约定的竣工日期所应完成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应税劳务;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因为建筑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工程项目的流动性,往往一个工程涉及数个施工合同或者存在总承包商以及数个分包商的情况很多,因此对施工收入的确认需要考虑上述因素,以确定收入确认的原则。 同理,作为计税基础的建设基金的提取也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否则多提的费用在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直接调增。虽然从财务处理上看,建设基金的计提和冲销是会计估计的结果,但实际上是根据税法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