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并购基金业务?
从商业银行的职能定位看,其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中介,因此与投资银行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能直接进行主动投资(尽管可以间接通过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开展一些主动管理)。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涉足投资基金领域时必然面临一个先天的不足——没有直接的投资能力;同时,也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基金业务时必然采取一种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这种先天性与自身功能的限定性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难以自主地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内生约束。
其次,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这种以融资为中心的金融体系架构使银行具有天然的扩张冲动,这种冲动又因宏观调控的紧缩政策而得不到有效的抑制。对于工商银行这样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其资产规模已经接近5万亿人民币,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充足率必须满足8%的要求,也就是说,工行的资本金要占到总资产的10%以上。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是极为必要的。
第三,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的跨行业经营是十分普遍的。美国花旗集团和中国民生银行都通过从事保险和资管等业务来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增加中间收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分业监管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业务的边界相对清晰,相互间难以渗透(虽然近年来监管层一直在探索综合经营的试点,但至今未有大面积展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家商业银行想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进行投资,借助外力来完成自身发展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工商银行收购建信基金其实是顺理成章的事,只不过是交易的金额和方式上有些出乎我们的预料而已。
最后,从商业模式上看,银行收购基金公司后最可能的运作模式是将原有的基金团队并入银行的其他部门,将基金业务作为其他金融产品销售的通道,通过销售金融产品时的“打包”销售方式将基金业务包裹其中,完成银行中间收入的目标。当然,不排除未来银行会重新设立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交易执行。但是,无论怎样变化,银行作为类金融企业的属性不会改变,它必须依靠其他专门的金融机构来完成自身的投融资功能。
并购基金是在兼并收购中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提供资金的,通常指主要关注企业的兼并、收购等重组机会,通过注入资金或资源帮助目标企业达到成功重组目的的股权投资。近年来银行介入并购基金业务的实践不断推出,成为股权融资业务创新领域中较为典型和活跃的模式,并将成为股权式代理投资模式中的重要品种。
一、基本运作模式
通常在有并购需求且有出资能力的银行客户(可以是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产业集团财务或实业公司,也可以是并购基金管理企业),需要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以扩大规模或进入新的经营领域,但其自有资本不足时,可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根据并购贷款的要求,此类贷款一般只能满足并购方70%的资金需求,其余30%由并购方自行解决。在此基础上,针对客户的并购需求和项目情况,银行可设计相应并购基金方案通过投资方式为并购方解决并购款缺口部分的资金需求。
二、业务模式特点
与传统的单一并购贷款方式相比,并购基金方式将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组合运用放大使用,既满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又有效地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就并购方的融资能力来看,既可通过自有资金的少量出资撬动数倍于自有出资额的并购款项,又能有效减少自身借款使资金成本下降,还可通过合理设计并购基金架构降低并购贷款的担保要求,获得更宽松的融资担保条款,从而在资金来源、资金成本、融资条件等方面取得更佳的效果。就银行方面而言,由于投资资金与贷款资金混合使用,既可达到向客户输出资金的目的,又可从投资收益中获得一定补偿,从而在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拓展了新的融资方式,丰富了对客户的融资产品,有效提升了客户服务水平。同时,通过投资收益的分担补偿机制的设计可较好地控制风险。
三、风险及控制
由于并购基金方式既涉及投资又涉及信贷,既涉及自有资金又涉及银行信贷资金,因此,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或行业前景恶化,可能给投资部分带来较大风险。对银行而言,一般情况下投资收益基本是对信贷收益的补充,如果投资收益无法取得,但信贷业务仍可获得正常收益,对此类投资损失可作为投资业务风险通过专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总体对银行的信贷资产和收益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