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不足原因?
CSR(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已经有近四十年的历史了,然而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得出了很多种定义。 比较权威的是Meyer和Rowson的定义:“CSR是组织为了实现其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而对其所负有义务进行的努力”以及“CSR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一种承诺,它意味着不仅要履行经济和法律上的义务,而且要承担包括道德和责任在内的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将CSR定义为:“以股东收益最大化为导向、符合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期望的企业经营活动与社会目标、行为的总和。” 这一定义强调了企业应作为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同时,应该具有社会属性,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期待;同时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法律责任和义务、道义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企业忽视甚至是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呢?我想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1. 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企业的唯一投资者,企业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相对较弱。在这种制度下,企业重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利。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这种观念仍有余晖,导致许多企业只重视投资人的利益,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 盈利的目的 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为,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是获取利润,没有利润,企业就无法生存。一些企业把经营的目标定位在利润的最大化上,为了利润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
3. 不合理的薪酬制度 目前,我国的薪酬设计大多还是以职务、学历、资历为基础的固定薪酬体系,未能充分反映员工的工作绩效及对企业贡献的大小。这种薪酬制度导致一些员工产生报酬被低估的印象,进而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做出有损企业和社会利益的事。
4.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于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主要依靠外部审计和政府监督来完成。这种外部监督虽然可以有效制衡企业的自主权,但审计和监督的结果直接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价值,进而影响公司融资的能力。出于对公司财富的最优化考虑,一些公司会主动选择承担较少的社会责任,以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