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
首先 税务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由于税收具有法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因而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同时由于私募基金的性质——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因此更加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次 我们来梳理一下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私募政策文件(重点已加粗!)。
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第二条 第(三)款规定:“对创投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免税的收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第一项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残疾人提供残疾人的福利机构、孤儿院、敬老院等的社会团体提供的育幼服务;
第二条 第三项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一)农村邮政所收取的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的费用; (十二)农村电气化示范项目提供的农业生产用电力。
5.《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情形视同经营行为征收营业税: (一)单位将资产赠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双方具有挂靠关系的除外; (二)单位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而接受投资方支付的对价既是实物也不是货币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外,应当交纳营业税的下列事项中,除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收入的当天:
(五)金融保险业的利息收入,证券公司的收入。
第六十一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将代收代缴的税款存入指定账户。
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并填写涉税文书,缴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其他收缴凭据。
综上 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报酬,原则上是需要征税的,但是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的规定,对创投企业(即基金业)实施税收优惠,其中就包括对创业投资者即基金从业人员实行税前列支,因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作为成本予以扣除。但是对于高管等获得的超额收益则不适用该条款。
2.在税收优惠方面,目前主要是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个人实行双重的税收激励政策,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方面。
3.在基金从业人员的报酬发放上,为了合理合法地进行节税,可以考虑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给予定比例的减免;也可以考虑成立一家个体独资企业,直接给其个人经营所得进行减税,并且通过独资企业的名义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