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如何办理内退?
1、目前,我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民营企业员工退休; 2、企业内部退养是指用人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聘任(任命)非正式职工(一般称为协议工或临时工)从事一些技术性工作或者管理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定期支付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申请离退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年龄;二是工作年限满10年。
4、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但确因工作艰苦、岗位急需且年龄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退休。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没有权力自行制定关于退休的规定。
5、无论是何种原因,企业都没有权力强制员工离退休。如果因为特殊需要,确需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只能与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另行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6、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的范围逐渐扩大,包括民办企业单位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也纳入了养老保障体系。
不论是否属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只要参加社会保险并达到法定的年龄和缴费年限者,即可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内退实质上是企业内部的一种一次性处理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一种特殊安置形式。从目前的情况看,内退政策只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一种特殊用工政策,民营企业一般不予适用。当然,如果民营企业认为采取这种安置办法有益于企业稳定和安置人员的,也可以采取该办法。
民营企业采取内退安置办法,必须就内退办法、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工资和社保待遇等事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内退办法,要公示或告知职工。
该内退办法只适用于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应当办理退休手续而企业未办理的人员,对其他人员,不能适用该办法。因为内退是企业内部退休管理办法,不同于正常退休,普通富余人员一般情况下应当办理辞职或待岗(下岗)等其他办法安置。
安置人员的内退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只要是经过民主程序确定的办法,就可按办法执行。如办法所定待遇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待遇的,按企业该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内退期间的法定节假日,由企业安排该劳动者放假,按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工资。
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内退期间计算为该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