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能转机关吗?
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 职工在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27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因病出院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你的情况,只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就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至于养老保险,由于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只有到退休年龄才能全额领取(或一次性领取),中间如果出现间断,以前的个人帐户余额则不能连续计算。因此最好还是不要中断缴费。 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接续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参保人员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可以在异地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以养老保险为例,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任意一家银行网点柜台,开具《社会保障卡申领卡信息表》; 注意: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指定时间、地点去领社保卡。发卡行会通知您具体的发卡时间及领卡地址,届时请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申领卡信息表》和《领卡凭证》来领取新卡。
3、激活社保卡,使用。 注:初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公民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办。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是可以相互转移的。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只要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养老保险转移具体流程:
1、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自收到《申请表》起,核对申请信息,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和《信息表》(一式四份),在1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和《信息表》15个工作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并核对转移基金,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告知书》(简称“《告知书》”)《信息表》并邮寄《信息表》,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基金,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未办结的情况下,不能再为参保人员办理其他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对转移信息和转移基金,向参保人员记录个人权益,通知单位或本人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告知书》(简称“《办结告知书》”)。转入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参与退休待遇计发)。
5、社保机构在转移接续办理过程中告知书中涉及的表、据、证编号作为接续业务的编号,该业务办结前不得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