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事业单位保险吗?
企业一般给员工购买的是商业性险种,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参加的是社保(五险)和企业年金。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可以看作是企业为了转移经营风险而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过二者具有不同的作用,且各自保障的对象有所不同。 雇主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将雇主或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赔偿责任以保险条款的形式加以确定,并承诺在发生理赔事故之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雇主责任险是雇主对员工的法定赔偿责任得以转嫁的风险保障工具。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工作中临时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企业中,凡是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都有可能发生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可能,包括全职、兼职以及实习生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均有可能成为工伤赔付的法律对象。 团意险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它所支付的保险金的数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且通常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公司一定要为雇员购买团意险,团意险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性的职工福利。
目前,各地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来限制高额工资人群享受工会福利的范围。 以深圳为例,根据当地的规定,参加团意险的限额应为50万元/人,其中医疗责任限额20万元/人,死亡伤残限额30万元/人。对于月工资超过1000元的雇员,其个人承担的保费不得超过其所获工资收入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