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可以开拓展费?
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所谓“业务开发费”,实际上是一笔暗账,因为这部分费用并没有列入国家规定的财务报销范围,所以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只能被算作“其他收入”——同样,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这笔费用也不能作为成本来扣除。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它等同于一笔“无来源的收入”“无支出成本的费用”。
2、不过,虽然业务拓展费不能以会计的方式进行核算,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费用就不存在的——比如,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无法取得票据的招待费、差旅费等,这些费用虽然无法在企业账务中体现出来,但却确实为企业开展了业务提供了支持(如业务洽谈时的餐费和交通费),所以也应当计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成本。
3、另外,需要提醒题主的是,无论是采用“业务提成”还是“销售奖金”的形式发放给营销人员的薪酬,都必须严格按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而且,由于这种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还需要相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退还。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5000=6000-5000=1000元
应纳税额=1000×20%-149=141元
应补缴税款=141元 如果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