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企业并轨制吗?
我是2017年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在地方工作3年了(国企),今年初单位以低于我服役年限的方式(少算五年),给我评定专业技术级别,造成我现在的工资比同单位退伍士兵还低!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题主应该是问“事业单位军转干”政策吧? 先上图 我今年刚好满服役期,去年底办完退役手续,今年初分配到现有工作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直接拿的派遣证和报到证,公司给我缴纳的五险一金。8月底公司以“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为由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告知理由),我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驳回了我诉讼请求。目前我和公司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计划分配的军转于干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编制安排和工作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所以,你说的这件事,应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另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本条所称多次获得先进,是指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官或者优秀士兵,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第四十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给予安置: (一)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四)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五)全军专项挑选的英模人物。 第四十一条规定, 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其待遇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所以,你这个情况好像不在优先照顾的范围之内。
不过,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按照工作年限给你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然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