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资金运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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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的资金运用,是指资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将融得的资金投放到生产领域中去; 广义的资金运用,不仅包括上述的狭义资金运用,还包括投资者或经营者的自有资金的流动和配置。 无论是狭义的或是广义的“资金运用”概念,其核心是资金在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分配和使用。

2、通常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部门决策者,另一个是企业(公司)决策者。

(1)部门决策者要考虑本部门(行业)的发展战略以及实现这一战略的需要量,同时要充分考虑本部门的财力所能达到的程度,从而确定合理的资金需求量。

(2)企业(公司)的决策者在作出资金需求决策时,需要结合企业(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企业的负债状况,主要考虑现有负债中各项借款的期限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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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发债的管理规定,对于“开展境内外债权、股权类投资的基金和投资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重大特殊业务的企业”,“对于主业投资和管控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较低、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对于发行境外债券主要用于境外项目建设、运营融资等的中央企业”,以及“对于债券发行主体为集团内财务公司,且债券融资资金最终由集团统筹使用的企业”,由集团总部制定集团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并报国资委备案后,自行审批所属子企业发行债券;对“集团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严格,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规范,集团对所属子企业债权管理能力较强,确有需要的”,经向国资委申报并同意后,“可将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改变用途用于集团主营业务投资和运营”。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操作情况,在集团总部自行审批所属子企业发行债券并将债券融资资金改变用途用于集团主营业务投资和运营的情况下,发行债券的企业本身将作为资金运用(投资)企业,而非资金使用(支付等其他用途)企业,即该类资金运用企业既作为发债主体,同时也作为最终使用债券融资资金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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