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还会连累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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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年轻人为买房买车而借钱贷款,甚至有许多人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贷款。那么,贷款不还会连累朋友吗?

贷款不还会连累朋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保证人即连带责任人的,在借款人,也就是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依法履行保证责任,即归还所担保的债务。由于保证人与贷款人间成立担保法律关系,而担保又属于从合同关系,主合同即贷款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当然也无效。据此,保证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无需归还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不还贷款,贷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在保证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贷款人如果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就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约定债权期限届满后可自行履行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旦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代借款人了归还了贷款,就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对追偿权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主张,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提起诉讼的办法如下:

1、起诉的对方为公民,具体为合同对方的身份证号或户籍所在地的地址;

2、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共三类;

3、预交案件受理费,具体数额因案件种类及原告起诉标的确定;

4、将上述材料在向法院立案庭起诉时提交,缴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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