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制定行业标准?
标准,从广义上来讲,凡是社会共同认可的行为规则都是标准的范畴,它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从狭义上来讲,标准特指技术性要求。 作为我国标准化工作者,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就是组织制订和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目前,我国标准主要分为三类,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农业标准(这里只讨论前两类)。 强制性标准是由政府颁布的,必须在有关领域内实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则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是否采用由组织或个人自主决定。
在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中,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全国的标准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要制定标准,首先必须通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审查其必要性,然后组织专家进行编制,最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然,整个过程中的技术审查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非常严格。只有经过层层筛选,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后,才能最终确定并予以发布。
需要强调的是,标准一旦确立,无论是在效力层级上还是在适用范围上,均为公共知晓,并且是公众所应共同遵守的准则。可以说标准是具有行政属性的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公布之前制定的,或在国家标准实施之后(即在国家标准有效期内)进行修订的,与国家标准没有冲突时,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有冲突的,行业标准应当废止,或修订后才可重新批准发布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公布之后,在国家标准有效期内,行业标准一般不应与国家标准重复制定。
凡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国务院行政部门,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制定行业标准。目前,我国有39个国务院行政部门(包括一些直属机构、管理机构、总公司、联合会等)管理着82个行业,这些部门都可以在本行业范围内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例如:建设部管理着建材、建筑、城建、村镇建设、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园林、风景名胜、勘察设计、城市规划、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教育、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监理以及白蚁防治和房屋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18个行业,它可以组织这些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有关科研、生产和使用等单位组成全国建筑、城建、建材等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学术组织,在该部门的主持和协调下,具体负责或承担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修订、审查和复审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