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哪下企业好?
目前,国有企业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资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监管。
其中:
1.管人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履行公益性或特殊职能的,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文化企业、医药企业等;
2.管事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对一般性竞争性业务开展活动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3.管资产(资本)的事业单位,就是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从监管强度上来看,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条块分割”模式,即通常所说的“管人要管到位、管事要管到根”,这种强监管模式下,下级所属单位出现重大风险以及违法违规问题,上级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这种划分模式下,监管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而以投资为中心的分类监管则有所不同,它是将监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投资主体),一类是作为投资主体实施管理的国资监管机构。前者重点放在对投入资产的运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等方面;后者侧重于对监管目标的考核与实现过程的管理。
显然,后一种分类更强调市场化和效率,它要求监管机构能够根据市场变化适时做出决策,并有能力监控这些决策的实施状况,以保证整体监管目标和战略的实现。 不管是从加强监管角度考虑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模式,还是从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考虑的以投资为中心的模式,国资委都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