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设备如何记账?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项目的支出,那么对于研发支出的核算就需要严格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研发支出的相关内容吧! 什么是研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三)税收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税前扣除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法上对研发支出是有限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才能进入成本,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为准确界定企业的研发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中对研发活动的定义如下: “研究开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取新技术、新知识和生产新产品所进行的科研、设计、试验和加工等智力投入。 “研发项目”是指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活动为核心内容的企业科研计划项目中,列入部门预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报销的项目。
未经研发的设备不能计入公司成本。 如果企业购买了尚未使用的设备,则应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买已使用过的设备,应在原有账面价值的基础上,扣除折旧后计量,再根据新的使用情况确定能否继续使用以及继续使用的期限,并相应调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符合规定的,可以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如工具、用具等,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