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离退休经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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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是否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该项支出的税前扣除需要把握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退休金支出,符合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的可以作为劳动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予以税前抵扣;而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一般属于福利费的范畴,应并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合理支出的认定 对于合理性的认定是判断企业相关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重要前提,对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也需要进行合理性判定。 实践中对于离退休费用的合理性判定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如企业制定的关于退休管理制度或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等,明确退休人员的定义、享受待遇、管理方式以及经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二)报销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且与报销事项密切相关; (三)支出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退休职工可以享有的待遇,是否存在超过标准报销的情况。 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后可以对企业所发生的退休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做出初步判断,为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稽查提供参考。

二、税务处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税务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该单独设置台账,进行明细核算。对职工福利费的发生原因、金额、凭证、审核人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企业发放的各种补贴、津贴应区分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能够提供准确计税基础的相关补贴、津贴,可列为各项应税所得,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无法准确计量的补贴、津贴项目,不能作为税收征管的扣减项目,应在税前全额列支,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三,企业为离休干部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果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票,则不得税前扣除。

第四,对于已经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因收回而增加的营业外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产损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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