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怎么产生的?
在西方国家,企业的实际控制者通过持股比例来间接支配董事会、经理层的行为。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总经理等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会选聘和管理层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在实践中,我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会(或是进入董事会并拥有实际控制权)进而影响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从而间接地支配着公司的发展方向。 然而,对于我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人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直接左右董事的选择。那么这些人通常是哪些呢?
1.原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这类人员一般是原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亲信,与原企业实际控制人是“一锅煮”的关系;
2.外部人员中与原有企业实际控制人有密切的个人关系者,如原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和朋友等;
3.外部人员的职业经理人,此类人员一般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他们与原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而是基于契约关系入驻企业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督,但由于其人力资本的存在,原企业实际控制人也往往难以完全左右他们的行为。但我们应该明确的是,无论是上面哪一种人选,他们的产生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否则就将有可能导致“人治”现象的出现。为了从根本上约束原企业实际控制人对董事会的影响,我们还需要从制度上着手来解决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保障公司健康运行的机制基础。在这里,我们就需要对董事会以及各职能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的划分,并形成相应的运行规则和流程。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有可能防止某一主体越权行事。
其次,我们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不论是董事会还是其他部门的决策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作保证。只有在制度和流程框架内开展工作,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具有可预期性,减少由于个人干预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为了保证制度得以切实的执行,我们还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制度的执行提供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