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领域有哪些?
企业(主体)投融资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融资,如公司的债券、可转债、增发新股、SPV产品等;另一种是直接投融资,包括私募和公募,目前主要是私募,通过私下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募集资金。 按照是否依靠第三方进行交易,可以将上述两种方式分别称为“非结构化”和“结构化”融资,前者不涉及任何结构化的设计,后者则必须引入结构性设计的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监管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通过非结构化方式自行进行公开募集了,除了特殊行业、特殊原因外,一般的企业公开募资只能通过IPO或再融资(增发)等方式进行,而且审核严格。现在的企业融资行为基本以结构化为主。 无论是结构化还是非结构化方式,其本质并无不同,都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让渡一部分本应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享有的收益给投资人,从而得到资金并实现增值,同时承担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损失的风险。只不过在使用杠杆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可能比原来更高。如果经营状况良好,收益远远大于投入,风险极低甚至为0,那么这显然是一个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此时投资者会获得超出预期的高报酬,其前提是项目产生的盈余完全由投资者独享。若公司发生亏损,首先用于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于投资者的投资,其次才有可能从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取收益。我们通常用“风险/收益率”来描述一个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该比率越大,表明该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越明显。
当然,这种“风险/收益”的分配是完全基于契约关系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资者有权要求返还全部的投入资金,以及获得的收入全部归自己所有,而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收益”的关系反而倒过来了,即原来的高风险高收益变成了低风险低收益,这是一种例外情况,具体可以参考《公司法》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