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民营企业?
我们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注册类型也是写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但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结构是:3个法人股东(A、B、C)和1个人股东D。 其中,A占股51%,B占股39%,C占股7%,D占股3%。 这样设计的原因是因为如果将来出现债务纠纷,起诉我们公司的话,只能够列A、B、C为被告,而D作为个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对外负债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因为股权比例的关系,D也不会取得公司资产进行抵偿; 而反过来,如果D作为控股股东,那么他就要承担最大的风险,这点从D作为个人的财产也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就可以看出来区别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其实际承受的风险并不比股份有限公司低。
另外,我们在设立的时候,由于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办公地点,所以注册资本金只是放在会计师事务所账户上,并没有实际缴到位。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我们以租赁的方式确定了办公地点,并把注册资本金抽回到自己的账户后,才去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我们的工商档案里面除了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之外,还有租赁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公司已经实际发生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