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哪些权利?
一、联营企业的定义 联营企业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或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共同投资组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联营企业的特征 在法律上,联营企业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人格和民事主体资格,但联营企业不能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在税收上,联营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就其总收入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不考虑股东的投资比例。
三、联营企业的权利(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立法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联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的股东,自然享有《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所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主要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的事宜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9项属于特别决议,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联营企业的义务 依照公司法规定,除享有相应的权利外,公司还具有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义务
(二)、向股东回报收益的义务
(三)、接受政府监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