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投资范围什么意思?
就是基金合同里写的那个「未列出证券以外的投资方向」,说的通俗点就是把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细化,除了那些已经列明的标的,其他都不投就叫投资范围清晰了。 比如说一家基金的合同中是这样写的:“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购买的金融衍生工具,”那么按照合同该基金就必须购买沪深300,买了100亿市值的股票,但也不能超过整个基金资产的80%,剩余20%可以投资债券等其他品种。
但如果换成另一种写法: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股票部分为符合相关标准的上市公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部分为合格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等”这样就不是那么清楚了,虽然也是说了不能投资某些品种(没写明的就是都可以投资)但是到底是不可以投500亿市值的股票还是不可以投5000亿的股票就有点模棱两可了……这就是合同撰写不够严谨的地方。为了规避这个缺陷,有的就会这么写: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资产,其中股票部分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部分为国债、央行票据和商业汇票等”,这样就回避了这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