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户哪些要去备案?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7号)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活动的,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开立支付账户;
(二)变更名称或者地址;
(三)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注销许可的。 如贵公司要开立新的支付银行账户的话,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经营范围中含有“支付”类业务需单独复印并盖章确认;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权涉及转让需提供转让协议,工商调取的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支付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意:除了上述资料以外,还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递交申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和受理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