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上什么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合并,一般属于企业重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征税(不征收增值税)。同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重组活动应分别独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据此确定应纳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 企业兼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即“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因实施企业重组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税条件,并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主席令第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3号)的规定,下列情形的转移土地不动产权属的行为,应当缴纳契税: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否无偿,均应缴纳契税; 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处置(包括出售、抵押)时才缴纳契税。
四、印花税 对于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应该分别按“借贷”“抵押”“产权转移书据”等税目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另外,鉴于企业重组具有明显的策动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70号)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注销登记时,应出示注销税务登记清单,交验发票领用簿和完税凭证等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企业并购结束后,还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