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企业制度?
金融企业是指经营以货币为基础的金融业务,或以金融为企业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即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和金融控股集团及所属单位。 根据现行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单位字号全称或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核准企业名称,并作出注册决定。 我国金融企业制度的构建主要是按照市场主体设立的条件与程序进行设计,包括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股东(投资者)资格、组织机构及其权限划分、内部管理流程等等。 除应具有一般民事主体的条件外,金融企业还需具备从事法定银行业务的经营资质,这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上。对于银行类机构还受偿付能力、流动性等指标的限制。
目前,我国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设置了不同的准入标准。例如,对银行类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设立条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有业务经营场地和必要设施;有符合要求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方可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