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股东企业类型?
这个问题有点宽泛,我回答一下关于公司类型的划分以及不同公司类型之间的区别。 公司依据股东责任的不同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者股东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以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后者股东承担的则是无限责任(对公司债务在出资额/持股比例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国目前允许的两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是有限公司,只不过股份有限公司更为复杂,因此这里只讨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问题。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个别行业会有特殊要求,如金融类经营范围涉及信贷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股东人数为2-50人,同时法律法规对各种行业的注册资本、股东人数都有相应的规定,在公司注册时应当注意遵守。当然这些数字不是绝对值,可以根据各地工商局的具体要求适当浮动。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取得预核准名称后,办理营业执照等后续手续。 营业执照领取则标志着公司的成立,此后公司可以获得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这个阶段,公司可以刻制自己的印章并开立银行账户,也可以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时公司已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但其民事责任却由股东(发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