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业绩预告哪里看?
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指南》、 《关于修订的公告》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于每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业绩预告,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披露财务报告或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1.年报中业绩预告信息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预计的业绩范围;
(二)与上年同期业绩相比预计增减的变化情况;
(三)业绩预告作出否定的情形及原因;
(四)与业绩预告相关的风险提示;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业绩预告中的“预计”是指预亏、预减、续亏、扭盈、预盈等表述。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相关术语的具体含义或者其同义词进行表述。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前,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经营数据。主要经营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参照本公告附件1—4的规定执行。
2.季报中业绩预告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本期业绩预计出现大幅变动的原因; (二)业绩预喜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预亏、预减、续亏、减盈的情形及原因,同时应当说明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并说明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四)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的情况及其主要原因;
(五)业绩预告的修正事项及原因;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对于业绩预告修正的,应及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披露,并对修正公告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详细说明,不得简略或含糊不清地表述。
4.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申请暂缓披露,并在申请暂缓披露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披露暂缓披露的理由;待公司能够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报告时,须先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5. 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日期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一)已经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前十个交易日将业绩预告文本报送交易所,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披露业绩预告 ; (二)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草案的同时,还应刊登年度业绩预告。 6.
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日期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一季度结束之日后十日内披露; 一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的,可以在一季报中进行披露也可以在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