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与股份的区别?

甘泽军甘泽军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问题其实很模糊,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首先你要明白一个概念——股份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基本形式,它是指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就很好理解了吧——现在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运作的,而大部分的有限责任公司也都可以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只不过需要向工商部门注册变更一下而已;但是你说这个“大部分”有没有范围呢?有!就是《公司问题》中的那些条文里面写的非常清楚的,哪些是可以改制的,哪些是不可以改制的——我举几个例子好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不能改制成为公司,而个体工商户就更不能了……至于说为什么这样规定,那就问题就大了去了,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够说清的。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股”和“票”的关系 这就要说到《证券法》中对于可流通的证券的定义:本法所称证券,是指证券发行、交易问题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各种债券等等……所以你看,股票只是可流通的证券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其他的可流通证券还有诸如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等等很多种;再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下列哪种证券属于可流通的证券(多选) A 股票 B 有价证券 C 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 D 国债 答案显然是ABD,C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它不是一种证券,而是一张存单,并且它的权利下面已经写明“不可转让”,因此它就并不是我们所说的证券,自然也不可能是一种可流通证券。可见,“股”和“票”这两个字在现在的法律制度下已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了,而且他们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股票的范围包含于可流通证券的范围这样的包含关系……这大概就是题主问题的答案吧。 欢迎继续拍砖补充啊~

邹奇洱邹奇洱优质答主

“公司”这个概念,在中文语境里,有两个词义:一个是法人团体,另一个是民事主体。 前者指企业、事业和机关等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社会经济单位;后者特指一切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也就是法律上认可的人。 而《证券法》中所说的“公司”,专指法人团体(这里不包括自然人)的民事主体。

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代表;而只有股东才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这种所有权或经营权被法律定义为“股权”“股东权利”——所以才有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的意志管理公司事务这一说。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你的表述是正确的。 至于题主举的例子里的例子,比如银行股,因为其收益来源于存款利息收入,并不直接来自于经营利润,所以它的流通性会弱一些……但不代表它不能作为上市资产,也不影响它作为一种投资标的物存在——这就要看它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有融资功能了,即能否实现变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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