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是企业吗?
1970年,铁道兵撤编,大部分编制员额归入铁道部,成为铁道部的建制序列之一(当时解放军的师团隶属关系很混乱,有属军直管的,有属军辖制的,也有属地方行政管理的);少部分人员调入其他部队。当时的调职命令是由中央军委签发的,调往铁道部的干部身份由总政治部核发转业证书,因此称为“兵”,穿的都是“军服”,标志是帽徽、领章上的“八一”字样。
1983年,铁路实行行业管理,归属铁道部管辖的企业性质改变为铁路总局(总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职工的身份和工资均由地方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发放。原隶属于铁道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工资和退休待遇与军队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比地方企事业单位要高一些。
2005年,中央决定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并选定了北京等三省市进行试点。2006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逐步展开。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截至 2014年终止,共有9.5万名离退休军人办理移交手续,领取养老金。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说明,将铁道部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同时撤销铁道部,设立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除财务和税收、安全监察等职能以外的所有职责。 此次改革中,原来属于铁道部的干部职工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进入交通系统任职:
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重新明确岗位或取消岗位;
②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的职工仍然保持现有身份,作为国有企业职工,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人员的相关政策,包括工资待遇,离休退休等;
③退休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