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怎么保护海外资产?
日本重视对外直接投资,政府在为海外投资企业服务、维护其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79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海外私有企业发展和保护法》,规定当本国企业在国外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保护。具体作法主要有:
完善信息服务。日本政府通过经济产业省国际课、通产省情报中心、贸易审议会海外投资审议委员会等机构,以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为日本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情报。这些机构向企业提供拟投资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尤其提供有关拟投资国家(地区)外汇管理和政府保护本国产业的情况。政府情报机构每年还要向企业提供投资对象国的投资环境评估。
提供投资咨询。日本政府在国内设立海外投资审议会、国际课、通产省情报中心、通产省情报研究会、外国经济调查部、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部门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海外投资审议会的指导下与国内各省协调行动,在日本国内和50多个国家(地区)与130余家外国经济团体进行交流,直接向企业就有关海外投资问题提供咨询。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咨询。
提供海外纠纷和风险应对帮助,维护日企投资权益。1980年,日本政府建立“日本海外经济安全协议会”,作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经济界之间协调、磋商和咨询的体制。海外经济安全协议会在日本通产省设常设机关——海外经济安全中心,该中心在各道、县设窗口机构。日本通产省经济产业调查会海外经济安全分科会和海外经济安全协议会是日本为维护海外经济利益和避免投资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机制,其常设机构为海外经济安全中心,主要负责海外经济纠纷的协调和风险应对咨询,特别是维护日企海外投资权益。
2003年日本海外经济安全中心受理的案件共268件,比2002年增长19%,创历史最高。这些案件涉及中国、美国、法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相关案件最多,达64件。案件内容包括侵犯知识产权(39宗)、劳资纠纷等,主要是日企在海外权益受到侵害,或在海外遇到困难而请求日本政府协助处理的案例。这些案件的处理都是通过日本政府相应的中央省厅、驻外使馆和领馆进行的。
加强多边和双边磋商。日本重视多边和双边磋商,通过这些磋商框架协商和处理企业在东道国投资遇到的问题,以及投资争议。日本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投资协定,这些协定为日本投资者提供了保护,也明确了双方投资者的行为准则以及投资争议解决办法。
日本还通过多种多边、双边磋商协调经济外交和处理海外经济纠纷。日本政府2001年8月发表了《有关经济外交的行动计划》,指出要通过各种机制加强经济外交,这些机制包括通过APEC贸易部长会议和经济部长会议等APEC相关会议、G8及G20等多边会议及日美、日欧、日中日韩等双边磋商处理投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