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被清算的吗?
首先,基金不是股票,基金是合同契约型金融资产; 其次,基金也不是存款,因为银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货币(M0); 最后,基金也不是理财产品,因为资管行业主要业务是资产管理,而不是资金管理。 所以讨论基金是否应该破产清算并没有实际意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募基金财产及其收益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基金管理人仅仅是基金的受托方,并不享有基金的产权和收益。所以即使基金破产了,管理人的权利范围仅限于“依法清算”。 所谓清算就是按照顺序清偿债务;而依法则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来处理。
当然,如果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基金无法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者面临连续亏损导致基金资产可能为负数的情况,则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止损措施(减仓或对冲)以避免资产的继续损失。当基金资产损失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到了承担赔偿义务的时候,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也需要对基金投资者进行赔付。
但清算并不是处置资产的最优选择——以目前的监管框架来看,基金管理人只能出售基金所持有的资产以实现现金流出并分配给投资人,这种做法对于大多数基金而言都是得不偿失的。原因就在于基金资产80%以上必须持有流动性较好的标的资产,这些标的资产多数都是能够上市交易的证券,如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单一账户制,基金之间是不能相互交易其持有的证券的,因此基金就只能通过自身购买和出售证券来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目的。
其实,判断一个基金是否应该清算没有实际意义,关键还在于如何看待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托关系。 如果将基金看成是企业,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就意味着企业的经济关系的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了结。但由于基金是一个集合理财计划,大部分资金由机构投资者所拥有,个体投资者所占的比例相当小,而且基金本身具有的信用提高功能使得基金管理人即便出现经营问题也不会造成信用危机。所以基金清算不能等同于企业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