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点执业法规?
2016年深圳市卫计委发布了《关于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通知》,对深圳试行多点执业作了具体规定。 要点如下:
一、明确范围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以申请开展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诊疗活动工作;
(三)在深圳市内未领取退休待遇或离岗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未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和“黑名单”。
二、细化审批流程。申请多点执业,由申请人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区(新区)卫生计生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并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批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多点执业人员的考核奖惩、继续教育、备案登记等制度。
四、规范管理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该通知精神,在深圳,医师开设诊所的审批已经取消,改为试点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符合条件的医生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但不得从事急诊急救和计划生育外科手术等高风险行业。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多点执业尚在试点阶段,尚未在全市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