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贷款那么难吗?
农民贷款比较难贷,银行或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有着比较高的要求。首先对农民的收入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能够有还款本金和利息的来源。然后农民的个人资信度要高,没有任何的拖欠和赖债的记录。对从事的项目或者用途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要符合银行或金融机构规定能申请的项目,比如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等项目。
农民由于普遍文化低、居住分散、收入水平低、可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少以及还贷能力弱等原因,造成农民贷款难。为了有效地解决农民贷款难这一问题,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首先,应加快农村信用立法,加强农村信用建设。
在立法方面,应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协会、经纪人和信用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其运作行为,强化为农民服务和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的意识,发挥它们在农村信用工程中的作用;应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立法进程,在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法》,在法律上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在加强农村信用建设方面,应通过设立信用奖惩机制、制定相应政策、广泛普及信用知识以及表彰诚信典型来加强农民、政府、商家、农村经纪人及信用协会自身的信用建设,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好准备,积极发挥他们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注重政府、行业协会、农户等多方主体的协同参与,只有如此才能够形成合力,建成符合中国国情、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信用体系,进而使农民的信用水平大为提高,能够使农民更容易地获得贷款。
其次,增加信贷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
在农村增设更多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建立、健全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贷体系。农业银行要继续坚持“三农”市场定位,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要适当下放信贷的审批权限,建立以县为基础进行调查和审批的独立法人管理体制,以增强县或县以下分支机构的信贷决策能力。
再次,改革农民贷款制度。
一是创新信贷方式,对农民贷款可以实行自然人保证、农户联保等灵活的担保办法。如福建省诏安县采取“一抵二保三评审”模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一抵”即专业合作社为社员信贷提供保证担保,“二保”即社员以自有资产向专业合作社反担保、社员间相互担保,“三评审”即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对社员申请信贷进行三轮评审。“三权”抵押、专业协会担保、土地股份合作社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探索值得进一步尝试和完善。二是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以此来适应农民贷款急、频、快、小的特点。三是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对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稳定收入的农户实施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以此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然后,通过政府扶持和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基金来解决农民贷款风险高的问题。
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等渠道建立专门的农业贷款风险基金,当发放的涉农贷款出现风险和损失时,通过该基金的一定比例补偿来缓解农村金融机构的担忧,这样它们就会更积极地对农民放贷。农业贷款风险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农民贷款的获取程度和质量,有利于农民获得期限相对较长、额度相对较大和利率水平较低的贷款资金,其对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贷款产出效率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
最后,鼓励农民联合起来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谈判和还贷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专业生产为特征,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较高的市场谈判能力,也具备了“集体成员有联系、生产有规模、经营有特点、技术有专长、管理有制度、品牌有特色、社员得实惠、企业增效益”的比较优势。因此,在专业合作社内部推行互助联合担保,以化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专业合作社担保由于信息成本较低、具有内生声誉约束等优势,是一种有效率的担保形式,能减轻农户的借贷约束,有助于缓解农户面临的“贷款难”和“技术约束”“技术风险”,能显著提高专业合作社成员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