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如何给员工股份?
这个问题有意思,我碰见过许多这样想的企业家,也给他们做过方案。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这个做法是行不通的(注:这里讲的是行不通,而不是说不合法)。 为什么呢? 因为企业作为法人主体,是没有权限给员工授予股权的。而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资格确认之程序,又是十分严格和正式(即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变更)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的这种想法其实是一种“幻想”。 但是,如果从操作层面来讲,又是可以做文章的。
比如说,我们可以重新定义“股”的概念——把这个“股”定义为对公司出资(或者说是认缴、实缴出资)的一个对价,而这个对价的付出可以是不用通过工商变更的(比如说可以签订一个协议,约定以工资等薪酬作为出资金额,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然这些薪酬要低于正常薪酬水平,低于正常水平的这部分就作为对于公司的投资了)。
这样一来,这个“股”就有了实际意义并且可以作为交易的对价了;而且因为不涉及工商变更,就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了。只不过这样做可能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所以需要在协议中加以说明。 当然,这种方法只是从操作层面上考虑的一种办法而已,并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激励的目的,因为这种方式下的“股”并没有真正的股东资格。
也就是说,虽然可以把“股”变成可交易的对价,但没法赋予当事人真正的股东权利。而从激励的角度来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总之,这种思路是有其可操作性的一面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