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冻结资产叫什么?
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只有在纳税义务人已经确定应纳税款,而经催告仍拒绝缴纳之时,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且这种财产保全措施也不是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直接实施的,而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情况紧急的,可以不作出裁定,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得依申请而采取在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款确定之前对其部分财产予以财产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采取财产保全应当视纳税义务人的情况而定,对适宜采取不同保全措施的,分别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应方法加以实施。适宜查封财产的,不扣押、冻结。
税务机关在执行中,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必需的房屋和用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审理无关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