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做凭证吗?
在会计中,做账的凭证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种,在凭证中记入的金额称为贷方金额。按照复式记账法的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在账户中登记是,其结果有三种形式:即:一方记增加,另一方记减少;一方记增加,另一方也记增加;一方记减少,另一方也记减少。根据账户的基本结构可以看出,一方金额增加,必然造成另一方金额的减少。因此,为了反映上述三种结果,人们把增减形式中每一方的其中一种形式规定为记入账户增加方,另一种形式记入账户的减少方。通常把账户中记入增加方的金额称为借方金额,而记入减少方的金额称为贷方金额。
“借贷”仅仅是一种符号,并且是人为规定的,就犹如我们用“男”、“女”来表示男女同胞,“甲乙”来表示两个不同的事物一样。如果一定要硬性规定借字的经济意义,那么也只能从不同账户的结构中反映出来,即:资产增加(支出)记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收入)也记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