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包为负值如何转让?
当拟处置债权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存在增值潜力时,可以采取以资抵债方式接受相应资产作为债权资产(资产包)的抵偿物,从而形成以资抵债资产(资产包)。对于该类以资抵债资产(资产包),可按不良债权资产转让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公开处置。
如果在尽职调查基准日,以资抵债资产在特定条件下所存在的增值部分尚未实现,致使以资抵债资产(资产包)账面价值高于按特定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导致其评估价值和最终成交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形成拟处置以资抵债资产(资产包)为净值“负值”情况。该类以资抵债资产(资产包)转让价款在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后,由受让人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至原抵债资产的资产处置分支机构的账内有关科目;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资抵债资产(资产包)的交割等手续。
如果在以资抵债资产(资产包)处置后,抵偿原债权资产未能完全收回的,原债权资产未收回部分,可继续向原债务人进行追索。如抵偿原债权的以资抵债资产处置后其净值为“负值”,则其差额部分应当在原债权资产处置损失基础上相应核销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