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减值损失如何算?
企业处置分摊了总部资产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应当将处置分别乘以该资产组中各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该资产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比重,计算确定总部资产应分摊的处置损失额度再冲减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
企业确定商誉减值的,由于按照规定,因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难以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所以应将商誉账面价值与其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在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下称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该减值损失按下面的先后顺序处理:
①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所以,商誉发生减值时,首先将商誉减值冲减商誉的价值,对于有子公司的情况,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全部减值损失,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子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后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减值损失应在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中少数股东权益栏单独反映,不应包括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的商誉具有明显特征,可以确认于合并报表中的,在合并报表中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可(商誉在合并报表中是作为账面净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而不是作为无形资产单独反映)。
②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这里对其他资产减值时,应先扣除可收回金额中不反映在相关资产账面上的重大非基准日承诺等现金流入(如政府补贴、承诺等),这部分流入不需要确认资产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