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几天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形成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下列文件,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四)财务顾问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上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财务顾问、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或者估值报告。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在披露后次一工作日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