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有效持有期怎么算?
资产有效持有期的计算:
具体公式:有效持有期=持有期-在途期
注:在途期是指因产权交易、清算、司法程序等导致上市公司处于权属不确定期间,在该持有期内,相关表决权已实际由投资者掌握和控制,但因股份已作为标的物而不能自由支配,无法形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举例说明:A公司在2006年11月1日公告了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B公司购买上市公司Y的股份,协议约定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15日期间,B公司将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置所持有的Y的股份,并将Y的股份托管给A公司。2007年3月16日,Y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重大资产购买方案,A公司在该方案实施完成后成为Y的控股股东。则B公司对Y股份的持有期应从2006年11月1日起计算,B公司有效持有期为30天,在途期为120天。
注:以上所述持有期、有效持有期均为“累计数”,而不是“连续数”,计算中应包括非直接持有的股份,如通过在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银行、信用社等设置的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信托投资计划账户、银行理财计划账户、信用社股金等形成的间接持股份额。
注:有效持有期的起算时间为股份过户至拟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股份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人该公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