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产如何得到监管?
对党员干部的海外资产申报,要加大监督、惩罚力度。申报的财产要存档记录,并采取“双套制”,存于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可由专人监管,以达到保护隐私和进行有效监督的双重作用。
海外资产申报制要与领导干部的提拔及年终考评等结合起来。对海外资产申报不实者,在干部提拔考评时,应做出“暂缓考察”和“暂缓升职”的处理。
纪检检察部门要掌握海外申报财产的干部出入境情况,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申报财产者,纪检检察部门要组织专门调查。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申报或经查证有隐瞒、虚报等违纪行为者,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