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财产什么区别?
一、两者内涵不同
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在一般情况下,财产等于资产,但也有例外,如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各方的财产投入企业后,各合营方即丧失了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其财产在合营企业中则成为企业资产,合营各方不再有资产。在合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合营企业获得利润,合营各方按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利润,此时合营各方才能将其所分享的利润作为其自身的资产。在联营企业中,投资方将其财产作为投资投入联营企业,投资方则享有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权利,该投资在投资方构成了投资方的资产。在联营企业经营过程中,被投资联营企业获得利润,投资方按投资比例享有投资收益权,投资方此时享有的收益权即为投资方的资产。因此,可以说财产在企业外主要是指构成企业所有者的社会成员所占有和支配的生产资料及其收益权,只有在这些财产投入企业后才构成企业内部的资产;企业内部的资产实现其经济利益后,则可成为企业所有者的财产。
二 、权属主体不同
资产反映的是企业对外的经济关系,财产对外反映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的经济关系,对企业内部则体现为资产。例如,集体企业,属于企业内部的各种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有形财产和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都是企业的资产,但就企业外部而言上述财产又都是该企业的所有者――该企业集体劳动者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又例如,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归国家所有,授权投资机构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其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即为国家股份,这些国家股份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就公司而言,上述资产在公司内部即体现为公司的财产。
三 、构成形式不同
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是有形的所有者权益也可以是无形的人身权利,例如公民的合法储蓄存款,而资产则仅是指财产的有形经济利益,不包括无形人的权利。
四 、法律特征不同
财产是社会成员依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对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而享有的权利。财产关系受民法法律规范调整。根据企业财产所有权理论,财产所有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房屋和汽车等所有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几个法律特征:
第一,,具有绝对性和永久性,任何人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只有权利人可以行使其所有权,其权利的期限是永久性的,即使权利人死亡,其所有权也可以依法转移他人。
第二、具有独占性,权利人在权利存续期间可以独占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排除其他人染指该权利。
第三、具有整体性,财产所有权不能被分割为若干部分,它是一个整体的无法分割的权利,权利人可以以该权利整体的向某人转让该财产的使用权。
第四、具有固有性,该权利不依权利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其拥有该财产就有该权利。而资产是企业对外的经济关系,主要受企业法法律规范调整。资产从其经济本质上看,它体现了企业对资产的所有权、债权和股权等受法律保护的经济权利;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资产是构成企业经济活动总量及其构成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对应物,同时,资产又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现实条件。
作为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范畴的资产负债要素,其基本特征是:可计量性,作为资产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量化和计价的有形和无形经济资源;权属相关性,属于企业所有或能控制,通过投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生产资料和经营权利,这些生产资料和经营权利已从所有者的手里分离出来归企业所有:盈利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构成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性。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是资产,该资源为企业带来盈利时也是其财产,但当该资源发生毁损或盘亏时则不是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