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资产如何处置?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确定为国有资产的账外资产,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的规定及时入账管理,并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要求予以会计处理。其次,对于确定为非国有资产且有证据明确归属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的,应当及时归还原物或者退还等额资金;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按照无主财物妥善保管,取得明确证据后按照上述原则予以处理。
最后,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