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算是怎么算?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査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査。
所以,税务规定强调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具体规定该种情形的税收处理,实际执行中应该按照资产评估增值处理,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